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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卫敏丽) 中国政府网26日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全面做好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此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意见》的实施,标志着低保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方向又迈进一步。带着社会上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与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低保工作还存在差距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2007年,在已实施城市低保基础上,农村低保全面建制,实现了低保制度城乡全覆盖,75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低保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与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服务意识亟待加强,服务方式亟待改进。二是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责任边界不清晰、监管机制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骗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低保工作力量、经费、手段与任务要求不相匹配,工作程序上还存在不方便快捷、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财产条件的提出是对现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
问:《意见》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有什么新要求?
答:现行低保制度主要依据户籍,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或者农村低保标准作为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但在实践中,家庭财产特别是住房、机动车、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大额财产,也是认定低保对象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意见》提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明确核算和评估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具体办法。
财产条件的提出,是对现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同时,程序公正、职责明晰、要求明确,是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基础,也是低保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我们也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和发放等各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