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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程序
1.宣传评选办法。4月,主办单位发出《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实施办法》(中央主要报纸和网站全文刊发),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在本地区、本系统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参与推荐。
2.发动群众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军队系统组委会公布适当通讯方式,接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候选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接受推荐的部队官兵及各行各业候选人。广大群众和部队官兵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把接收到的候选人情况反馈至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军队系统组委会统一参加推荐评选。要持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省、地市、县层层都要开展推荐评选“身边好人”,形成常态机制,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打下扎实群众基础。对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级“身边好人”、“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可优先推荐。在五类候选人中,除“孝老爱亲”类候选人之外,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遴选候选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优中选优,提出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总政治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正式候选人名额为每类奖项不超过2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候选人名额每类1名,共计5名。
4.广泛征求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军队系统组委会要将拟推荐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5.上报候选人材料。公示结束后,各地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审定,军队系统确定的候选人报经总政治部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各地推荐材料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军队系统推荐材料加盖总政治部公章,一式3份,于5月30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总政治部要为上报的每位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电视专题片(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报经全国活动组委会批准后,从候选人公示阶段起,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相关网站播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