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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22日 16: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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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票评选

  根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投票,按照得票率确定当选人员名单。

  1.社会公众投票。“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及投票规则,将在中央主要报纸和重点网站刊发。为厉行勤俭节约、提高工作效率,本届评选以网络投票为主,同时接收信函投票。群众可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不能重复投票,且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2.公众代表投票。在全国组织“万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分别推荐3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作为“公众代表”,专门进行投票。选票由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总政治部要认真遴选公众代表,按要求将名单等资料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

  3.全国活动评委会投票。在社会公众及“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全国活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4.8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网络选票、纸质选票、“万名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对社会公众选票,均首先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核对,剔除不合格选票。其中,网络有效选票逐一进行准确统计,有效纸质选票由国家统计局抽选样本进行统计,“万名公众代表”选票和评委选票逐一进行准确统计。

责任编辑: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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