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 活动介绍

  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3〕8号),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确保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开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成立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二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全国活动组委会下设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简称“全国活动评委会”),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并参与投票评选。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全国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按《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规定执行。 1.全国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全国道德模范的各奖项标准是: 全国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全国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3.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宣传评选办法。4月,主办单位发出《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实施办法》(中央主要报纸和网站全文刊发),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发动群众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军队系统组委会公布适当通讯方式,接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候选人。 3.遴选候选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名单。 4.广泛征求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5.上报候选人材料。公示结束后,各地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审定,军队系统确定的候选人报经总政治部审定,填报推荐表,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全国公示候选人

  1.6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确定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2.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等主要网站刊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滚动展播正式候选人事迹,面向全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

  五、投票评选

  根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投票,按照得票率确定当选人员名单。 1.社会公众投票。“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及投票规则,将在中央主要报纸和重点网站刊发。为厉行勤俭节约、提高工作效率,本届评选以网络投票为主,同时接收信函投票。 2.公众代表投票。在全国组织“万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分别推荐3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作为“公众代表”,专门进行投票。选票由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 3.全国活动评委会投票。在社会公众及“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全国活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4.8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网络选票、纸质选票、“万名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对社会公众选票,均首先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核对,剔除不合格选票。其中,网络有效选票逐一进行准确统计,有效纸质选票由国家统计局抽选样本进行统计,“万名公众代表”选票和评委选票逐一进行准确统计。

  六、确定表彰名单

  1.将每位候选人网络选票、纸质选票的得票数相加,计算得出该候选人的社会公众支持率;同时,计算出每位候选人在“万名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支持率。将社会公众支持率、“万名公众代表”支持率和评委支持率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列出排名顺序。 2.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国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可有3名入选,入选每类全国道德模范的人数不得超过1名。8月下旬,全国活动组委会据此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经评选未入围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3.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全国道德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主办单位作出表彰决定。

  七、隆重表彰

  1.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做好代表来京的准备工作。 2.9月上中旬,主办单位筹备表彰活动相关工作。 3.9月下旬,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典礼,向全国道德模范颁发奖章和旌表奖品。

  八、工作纪律

  1.要运用各种大众传媒和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介绍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程序、投票规则和有效选票检验等相关规定,引导人们按规则投票,维护正常评选秩序。 2.要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既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确保投票过程严谨公正。 3.严禁指定群众填写特定候选人代码、冒用他人身份包办填票、网上“刷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作弊单位选票将一律视为无效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