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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做家政算基层经历 ——鼓励家政从业人员以灵活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14: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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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静)今后,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据了解,近几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越来越重视,此前已将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纳入基层工作经历的范畴,而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则首次规定将大学生做家政作为一种基层工作经历。
  意见还规定,要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等权益。有关部门将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以灵活方式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外,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现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