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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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甘肃频道10月25日消息 日前,甘肃省法制办就《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稿)》向社会进行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办法(修订稿)对我省残疾人有关保障办法进行明确,对接受学历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应免收不低于30%的学杂费,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规范和完善供养、托养服务标准,发展居家安养、日间照料等多种形式的供养、托养服务业,并对重度残疾人托养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和居家服务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济和帮助。应逐步建立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站(点),规范和完善供养、托养服务标准,发展居家安养、日间照料等多种形式的供养、托养服务业,并对重度残疾人托养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和居家服务补贴。
办法(修订稿)明确,要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布局残疾人特殊教育资源。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至少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或就近采取随班就读。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接受学历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应免收不低于30%的学杂费,并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录取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助学贷款或助学补助。(吴永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