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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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讳言,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法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头。而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国同样走在世界的前头。可以说,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法国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首先,在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法国政府十分善于发挥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的作用。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成绩卓越的国家,多半与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分不开。日本是这样,意大利是这样,法国也是这样。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管由文化部牵头,许多重大决定均由文化部拍板决定,但在具体的落实上,则基本是由文化部所属历史纪念物基金会、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考古调查委员会等民间组织完成。
其次,法国各级协会组织也十分善于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据最新材料显示,目前,法国共有这样的民间组织1.8万多个。这些协会的运营委员多由专家、学者组成,但成员构成绝大多数都是文物爱好者,他们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地方文物都有相当的了解。这些民间协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一.向政府提出抢救与保护文化遗产的中长期计划。二.这些协会还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三.在大规模普查工作结束之后,各地社团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文物的鉴定工作。四.参与立法。五.除从事具体的普查、保护工作外,宣教也是他们的重要工作之一。六.法国政府发挥民间协会组织作用的另一个好处,便是可以节约大量资金。七.随着互联网的使用,具有丰富遗产资源的各地民间协会,在资料信息库的建设方面均有不俗的表现。
为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法国政府与许多协会都签订有协作契约,并给予他们以遗产政策的参与权,同时强调重新定位角色,把某些遗产的认知管理权干脆下放给地方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责”、“权”、“利”达到了真正的统一。2001年,法国政府将“国家遗产日”的主题定为“遗产与协会”,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民间社会参与文化遗产抢救的积极性。 (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