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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居民争养被弃男婴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09: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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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居民阚雪梅发现一被遗弃的男婴,回龙观、天通苑等社区10余居民均表示愿意领养。律师表示,该男婴应先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由民政部门登报寻找其父母,确定弃婴后,再由福利院作为监护人,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收养人中选择。

  查找不到孩子父母

  阚雪梅称,10月22日早上8时左右,她在南口镇复兴街11号院门口发现牛皮纸袋,里面是个出生不久的男婴。男婴身上什么也没有穿,冻得皮肤有些发紫。

  阚雪梅将男婴抱回家里,帮他暖和身子。报警后,她和警察一起将男婴送到昌平区妇幼保健医院。经过检查,发现孩子非常健康。

  阚雪梅是社区干部,负责计划生育,她说平时没有见到周边有孕妇。

  南口镇派出所的民警称,这个孩子将按照程序,先由妇幼医院看养,再在适当的时候转给当地的福利院。

  10余名居民欲领养

  阚雪梅的儿子和同事徐时在回龙观社区网上发帖,为孩子募捐衣物和奶粉。

  徐时称,帖子发出不到一天,10余名来自天通苑、回龙观等地的居民纷纷打电话、发邮件表示愿意领养这个孩子,其中一位家长还专门跑到他家中堵门来了。“没想到孩子遭到了哄抢”。这些领养的居民有40多岁没有孩子的,家中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儿子的,孩子不幸去世的。

  居民收养有法定条件

  昨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舰表示,公民捡拾弃婴(儿)的,应向警方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北京市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公民不得私自收养。

  《收养法》对收养弃婴的收养人有法定条件,需要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还要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徐海舰说,该男婴应先由当地的社会福利院收养,由民政部门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寻找其父母,登报60日寻找不到其父母,再确定为弃婴。如果有多名符合条件的人申请收养,由社会福利院作为监护人,在其中选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