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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捐赠公益事业可有限使用冠名权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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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电,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8日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公益奖表彰暂行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5000万元以上全资兴建(办)公益事业项目的,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限使用冠名权。

  针对不少市民表示担心的“冠名”过于商业化的问题,参与制定该办法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冠名权不是只要捐了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首先它的门槛比较高,最少得捐赠5000万元,其次要咨询捐赠方和受捐方双方的意愿,还要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据介绍,早在2004年郑州就已经不允许个人、企业拥有对城市道路的命名权了,根据这次办法的规定,就不会出现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