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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11: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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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

  日前,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接受采访时透露,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向“社会养老”转变,这意味着有着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将得到改变。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出一些内容,单独设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吴明说。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比较高。养老机构目前有三类:一类是国家办的福利院、敬老院,解决一些贫困的老年人问题,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服务,国家履行救助职能。

  吴明介绍,还有一些民间办的非营利养老机构,最后一类是经营性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一些生活质量要求较高的老人,子女花钱将赡养的义务转移到机构,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另外,在社会保障方面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公益这四方面充实社会保障这一章。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判决,也有行政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督促他们履行义务。”吴明说。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

  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目前,各地试点发放高龄津贴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全国各地发放的高龄津贴却很不一致。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民政部已在7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分别为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给老年人免费体检、发高龄津贴等,这是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险不一样,保险和收入相关联,而福利针对群体身份。收入以外还要有一些津贴、服务。这次修订,将会突出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吴明说。

  老年法实施强调人大监督

  吴明认为,老年法是一部社会法,社会法的执行还要有三个支柱。“政府的行政法规,如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五保供养,靠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支撑。第二要有地方立法,主要是省区市,有立法权的省市搞地方性法规,由人大通过。三要相应地推动高法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有了这三方面的支撑,法才能执行起来。目前只有一个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有些东西还在国务院文件的层面。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就是一个国务院的文件,像社区护理还仅仅是护理事业发展纲要,司法解释更是空白。”吴明说。

  吴明最后补充:“本次老年法的修订在附则里增加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的实施起保障作用,主要强调人大的监督。”

  (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