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爱公益频道 > 公益资讯 >

专家学者直言壹基金落户深圳问题多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1月11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揭牌



2011年1月19日,李连杰(微博)蜡像19日入驻上海杜莎夫人蜡像馆,右手做出壹基金的手势

  ■ 本报记者 陈江宏

  2010年12月3日,深圳民政局正式批准深圳壹基金注册申请。2011年1月11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挂牌。至此,壹基金“公募”看似尘埃落定,但其实只是开始……

  1月11日,冬季气流激荡的北京难得一日无风,低温、干燥。在距离清华大学不远的西郊宾馆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著名NGO的数十位专家齐聚一堂,焦点的话题是——“公募资格与公信力”。

  让这些专家们坐不住的是,连日来媒体关于“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下简称壹基金)落户深圳一事正连篇累牍进行着报道,并一度被冠以了“破冰”的概念。该怎样认识这件事,中国NGO又当如何理性思考?有学者言,全面理性解读壹基金公募基金会落户深圳,意义重大。而深圳壹基金如何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注册范围内募款,亦为公众关注的要点。擅长“打擦边球”的李连杰是不是会继续“巧妙地”在全国范围内筹募善款,如此操作是否会“触红线”成了业界对新诞生的深圳壹基金运作规范的最大担忧。

  毫无疑问,壹基金得以登记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募基金会,是非常大的进步。作为第一家以文体明星推动的公募基金会,从无法人资格的公益专项基金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募基金会,而且尝试直接登记制度。这就意味着对双重管理体制的突破,这是壹基金值得肯定之处。但是,随着壹基金深圳“转型”后,内部结构性变化引起了各方关注,而据专家分析,目前壹基金现存问题的“软肋”也多集中在此,若不及时改正,恐伤及日后发展。

  李连杰任“永久理事”

  与法无据

  李连杰本人从去年较早时候就声称壹基金要“去李连杰化”。此次壹基金的成立从领导层上开始了告别李连杰个人色彩的“去李连杰时代”——李连杰不再担任“家长”角色,退身成为“永久理事”,理事会团队变成了一批以著名企业家为主的巨富阵容。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直言:李连杰成为永久理事,对于公募基金会来说并不合适。原因在于,首先很难保证一个自然人永远具备担任理事资格,理事资格更不属于继承法中可以继承的财产和权利范畴之内;其次,公募基金会不应该具有太强的个人色彩,公募基金会的理事会构成上要考虑公共代表性,确保理事会的开放性,避免理事会的自我更新和封闭,这有悖于公募基金会的公共性。

  目前的壹基金理事会集中了一批中国最知名的企业家,其中不乏房地产富商。这让与会专家们担忧,指其或将导致理事会的开放性和公共代表性不充足,同时企业家的团队虽然有较好的管理经验,但未必在专业的筹款能力、项目设计执行能力上均有优势。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用多个疑问表示着自己的担心:壹基金的的理事会由一批中国最有钱的人组成,但是他们的专业水准到底怎么样?当他们在向公众募捐的时候,将如何应对公众“关于一群人这么有钱的人在这里做慈善,为什么他们自己不捐钱却让我们捐款”的质疑。

  同时,对于壹基金所宣称的理事们“零报酬”,即不领报酬不报销费用的传统,金锦萍表示,这一规则本身体现出参与理事会的企业家们的不图私利的品质,值得赞誉,但从法律规则上而言,也存在不妥当性,这一规则混淆了理事的报酬权和费用返还请求权。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取得报酬理事的人数限制,但是理事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不应被限制,不获取报酬的理事依然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能够请求返还的费用包括为执行理事职责而需要支付的必要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等。

  金锦萍认为,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费用并非报酬,即便作为志愿者的理事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但是对于基金会应该支出的成本部分的费用,理应属于理事可以请求返还的权利范围。而且肯定理事费用返还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不排斥经济能力弱的合适人选进入理事会。当然,有理事放弃费用返还请求权,则将视为“捐赠”,而不是一项义务。

  非公募基金会出资设立

  基金会产生“公益泡沫”

  与会的多数专家认为,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老牛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万通公益基金会及万科公益基金会5家机构各出资1000万元的行为不应属于公益支出。

  中国民间组织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认为,公益支出一般要落地,这样由一个基金会进入另一个基金会,掏钱的基金会作为公益支出,收钱的基金会作为捐赠收入,然后再由收钱的基金会在执行项目时做为新的公益支出,这会造成重复计算。

  金锦萍则表示,五家非公募基金会出资建立公募基金会属于捐赠行为,法律上并不禁止,但是这部分出资不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公益支出。基金会是利用社会资源、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以社会公益为己任,因此当为社会做贡献,一定比例的公益支出是基金会履行公共责任的保障。如果一个基金会将募集到的善款都滞留在组织内,或者连环作为注册登记的原始资金,实际作用于社会领域的资金微乎其微,那么很难让公众相信其依然是一个公益组织。而且非公募基金会出自设立公募基金会的这部分资金并没有于当年用于具体公益活动,意味着社会并没有从这部分资金中获得利益,不能认定为公益支出。再者这一做法存在潜在隐患,会导致“公益泡沫”的产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公益资产并未因此增加,统计数据却会体现增量。

  转型公募基金会

  绝非主流趋势

  随着壹基金的“申公”成功,有媒体报道中认为会有更多的非公募基金会会寻求公募资格,甚至认为会有更多的公益专项基金转为公募基金会。然而,慈善资源是有限的,公募组织的增多势必会导致更为激烈的竞争。虽然良性竞争有助于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需要澄清的是公募基金会并非慈善的主要途径。

  在我国,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慈善途径也有多种选择。直接捐赠、间接捐赠、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成立企业社会责任部门、担任志愿者或者公众人物成为慈善组织的形象大使、设立基金会(公募或者非公募)、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这些行善的方式被业界认为“各有所长”。现实生活中,从事慈善的人得根据自己的慈善理念、能力、特点和现实可能性主要考量税收政策、行政成本、自身投入等因素理性选择适合自身的慈善途径。“就壹基金而言,其‘一个人一个月一块钱’的慈善理念是非采取公募方式不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公募基金会都要走公募之路,也并非公益专项基金都将转型为公募基金会。因为非公募基金会也具有公募基金会所不具备的优势”,金锦萍表示。

  金锦萍说,非公募和公募基金会比较,有三个需要认识的方面。首先,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募基金会不具有的优势,由于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公众募款,这就可以让非公募基金会在公益目标的设立上可以更专一、自由度更大,而作为公募基金会来讲,在公共宗旨、业务范围选择上,则必须要和当下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紧密相关,比如扶贫、济困、救灾、弱势群体救助等等,而不能由创办者意愿决定。其次,在治理结构上,公募基金会的理事会构成需要更具有公共性和代表性,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可以基于自己的公益目标建成结构相对简单的理事会,也就是说公募基金会的理事会构成需要有更丰富、更全面的考量。第三是在监管和信息公开程度上,由于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捐,因此影响力更大,这就要求公募基金会的信息透明公开要做得特别细致。因此,若没有必需公众募款方可实现的公益理念和目标,非公募基金会不必都把公募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

  公募壹基金

  不宜再打“擦边球”

  结合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过去三年走过的道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给出了对于壹基金的未来发展的四点期望。

  首先,更透明地花钱。按照现行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花好钱比募款更困难,对于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也是如此(在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时期,其基本未达到70%的支出),而在花钱的同时,作为公募基金会要保持更好的透明度,以获取公众的信任。

  其次,有一个更好的治理结构。目前的壹基金理事会仍然以企业家为主,而一个公募基金会需要的专业性是多元的,目前壹基金的治理结构是否可以保证公募基金会良好运行尚不可知。因此,更好的治理结构,同样是壹基金未来需要思考和探索的方向。

  第三,打好正规球。迫于过去诸多原因所致,壹基金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靠打“擦边球”来实现自己的公益目标,在李连杰看来这是在黄灯中行驶,因此当公募资格终于得到批准后,今后的壹基金则要把“正式比赛”打得更漂亮。如何设计出更好的公众项目,吸引公众捐款,如何实现真正符合捐款人意愿的公益目标,如何做到更公开更透明更高效成了公众给出的课题。

  第四,走出一条中国公益组织的创新之路。美国之所以强盛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美国的基金会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引擎,因为基金会可以帮助美国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上探索出一些新模式,最后政府去推广。今天,壹基金也被赋予了这样更高的期待,希望民间的公募基金会能够探索创新的方式方法,能够引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