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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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记者 王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污染环境的两个企业被判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赔偿共计400余万元。
此案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提起公益诉讼,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了畜禽养殖基地,在环保部门批复环评后,在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陆续让200余户生猪养殖户进入小区从事生猪养殖。导致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当地水源遭受污染,当地村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此后,环保部门对其处以50万元行政罚款,但污染事件却再次发生,二被告采取了给村民补贴帮助解决饮水困难等措施。
此案主审法官、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袁学红表示,污染事件发生必然造成环境损害,以前是政府出钱治理,现在开展公益诉讼就是要追究污染者破坏环境、损害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加大污染者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