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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或将步入“宽进严管”时代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10: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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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已结束对“三条例”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上周,民政部结束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条例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新规”没有再出现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仅在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组织或将步入“宽进严管”时代。

  社会组织待发展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正在加快。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3月15日透露,社会组织“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将改变。

  2月19日,中央召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我个人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14年,中央如此密集地论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还是第一次。”李勇说,“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带来了社会管理的新问题。”李勇说。

  一些社会组织已成为“养老院、小金库、二政府”的“养小二”机构。

  截至2010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4万个,未纳入登记的组织则数倍于已登记的数量。

  主管部门还注意到了互联网对社会组织带来的新变化,李勇甚至谈到了无以计数的QQ群,“我个人认为,80后、90后的结社可能更多通过网络实现。不管愿不愿意,你都被一张看不见的社会组织的网覆盖了。”李勇说。

  尽管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庞大,但近年来,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增幅相对数却在锐减,连续三四年时间呈现下滑。

  李勇透露,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的增长率仅为2%至3%,其中社会团体的增长率仅为1%。

  2009年底时,全国的社会组织总数为43.1万个,到2010年底仅增长到44万。2010年全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净增长仅为5000个,基金会更只是净增长325个。与此同时,在中国的国外NGO有4003个,目前登记的却只有20多个。

  一些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也存在越来越官僚化的问题。李勇介绍,“目前国内大多数社会组织的选举是举手制、鼓掌制。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不在乎内部章程,有的还刻意弱化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职责。”

  很多行业协会设在政府大院里,甚至有的行业协会要求县市级要设置相应的协会来与之配套。大量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甚至有人戏称,一些社会组织已成为“养老院、小金库、二政府”的“养小二”机构。

  政府购买是扶持关键

  目前国家财政收入可支撑对社会组织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增长数量的放缓被归咎于我国严格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

  这是指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由于现实操作中大量业务主管单位“怕出事”的保守心态,大量民间社会组织无法登记,这一管理体制甚至被称为“全世界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最高的制度”。

  与此同时,现有制度还把8亿农民的结社需求挡在了门外。这一现状很可能将要改变,根据中央最新制定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未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很可能有所调整,变为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一起协调的综合管理体制。”李勇说。

  李勇介绍,长远上看,我国要制定《社会组织法》,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行为。

  “社会组织管理三条例”修订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是理顺登记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这样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扶持。”李勇说。

  李勇认为,扶持社会组织最关键的举措是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目前国家的财政收入可以支撑对社会组织的政府购买。

  “维稳固然要维,但很多时候也要买,怎么买?向社会组织购买。一些地方政府与其花好几万元去北京截一个上访户,不如把钱花在民间组织上就地解决矛盾。”一名研究社会组织的学者说。

  “双重管理”或告终结

  在此次条例修改中,在基金会投资总额、捐款来源比例拟定、基金会对未注册社会组织“供血”等方面的政策有所收紧,但“新规”没有再出现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仅在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双重管理”或将终结。

  基金会过去同样实行“双重管理”机制,这让很多民间资金由于难以找到可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只能采取挂靠大型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的办法。最能说明“双重管理”不便的就是李连杰的“壹基金”,在经历了数次曲折渐进的过程中,今年1月11日,终于在深圳成立了公募基金会。

  业内专家称,该条款的另一突破则在于:过去由深圳“探路”的模式将在全国推广,即非公募基金会将可向设区的市级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此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仅限于省级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

  “双重管理”体制取消后,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所以,新条例中对于基金会内部架构规范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设置。“总的来说,这次条例修改,正面的信息还是非常多。比如基金会入门的门槛降低了。”邓国胜说。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