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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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的空白,应在环保领域寻求突破口。昨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透露,将在周日全国人大调研时提出相关建言。
本周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在武大举行环境保护法修改调研座谈会,专门听取包括武大在内的相关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为此次建言专家之一,王树义认为在环保领域实施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有利国家环保,且相比其他领域最具可行性条件。
王树义说,目前的环保公益诉讼常陷于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有时看到环境被污染,市民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状告污染主体,但法院往往因“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无法受理。
“近年来有不少诉讼成功的案例。”王树义说,2009年江阴市80余户居民,状告一集装箱公司在铁矿粉的装卸、驳运中产生大气污染。调查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社会团体,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立案受理。“这些案例说明环境保护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大家认识,这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