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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致人伤亡补偿细则出台 政府最高赔58万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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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个月起,市民进山游玩,如果不慎被野生动物袭击,造成人身伤亡的,将可获得政府的经济赔偿,最高赔偿费用今年达到58万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了解到的。

  从今年4月份起,《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这是继2009年出台野生动物造成经济损失补偿办法后,本市针对野生动物破坏的又一补偿办法。

  “这里的野生动物主要是指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6种野兽,以及金雕、猫头鹰这类的猛禽。”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王民中说,上述野兽猛禽,如果在北京市范围内对人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原则上都可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偿。“但是故意攻击、挑逗野生动物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外。”

  按照赔偿细则,被野生动物咬伤,到医院治疗的费用实报实销。造成误工的,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日收入累计计算补助,误工天数依据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确定。误工补助实际给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额的80%。

  被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伤残的,按照伤残级别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其中最轻微的十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3倍;最严重的一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

  如果野生动物致人死亡,政府对受害人家庭的补助总额为本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0倍。

  “在制度设计上,我们把赔偿标准和年度人均纯收入挂钩,目的是使赔偿金额更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王民中说。但考虑到当前,本市的国民经济统计还未完全实现城乡统筹,尚无“全市人均纯收入”这一统计项,所以具体到今年,暂时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各种补偿。

  据了解,2010年本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以此计算,今年野生动物伤人,若致人伤残,政府将赔偿8.7万元至43.6万元不等。若致人死亡,政府将赔偿58万元。本报记者 王海燕

  链接

  被野生动物伤害如何申报补偿?

  第一步,受害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直系亲属,应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向其所属的区(县)园林绿化局提出补偿申请。同时提供伤亡发生时间、地点和过程的情况说明;以及进行补偿的相关凭证和证明。

  第二步,由区(县)园林绿化局组织专家对受伤情况进行核查、认定。

  第三步,区(县)园林绿化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0日内对申报人作出反馈。

  第四步,区(县)园林绿化局将补偿决定在本部门网站和事件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五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区(县)园林绿化局于5日内,将补偿决定报市园林绿化局,由市财政拨付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