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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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自称“做好事不说出来,晚上会睡不着”的“高调慈善家”陈光标,其行善目的如今遭到媒体质疑。
4月23日《中国经营报》刊发记者调查报道称,陈光标高调做慈善是借捐款之名行揽项目之实。报道揭示,陈光标宣称2010年其捐赠总额超过3亿元,但这些捐赠有多处含糊不清,甚至有的受捐赠单位根本不存在,以往的捐助也多有水分,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承诺捐助不到位、虚报捐款金额、名为慈善项目实为投资项目、借慈善影响力拉近政府关系获取公司业务等。
慈善事业是一项伟大而崇高的事业,容不得半点亵渎。陈光标曾被誉为"中国首善",我们当然不愿意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从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同时也基于对陈光标先生的关心与呵护,作为社会公器,媒体有权利在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合理质疑。一个真正的慈善家一定经得起公众的质疑和历史的检验。陈光标先生应出面予以回应,这既有利于陈光标先生所参与的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他的信任。让受捐者心安,让社会公众放心,让所有爱心人士引以为鉴。
从法律层面而言,陈光标被媒体质疑的一些捐赠金额和项目,多是口头承诺,而没有执行到位,无法从法律上追究其责任。但事实上,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为,给他带来了名利双收。陈光标通过这些虚报捐赠金额和项目获得慈善荣誉和影响力,进而通过这种影响力拉近与政府的关系,为其所掌控的江苏黄埔公司获取生意机会。报道还举例称,2010年9月18日,陈光标家乡的江苏泗洪县化工厂整体资产拍卖,因政府干预,原本底价为2450万元的项目被江苏黄埔公司以2020万元竞购成功,随后以2700万元的价格转给另外一家轻松获利。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的发生的慈善捐款不到位、程序不到位、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已经暴露出我国慈善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近日,上海红十字会的万元餐饮发票事件,更是引起了公众对公办慈善机构的信任危机。有关部门应及早将慈善立法提上日程,制定全国性的专门的慈善法规,积极支持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铺好轨道。
从道德层面而言,诺而不捐、虚报捐款额、借慈善牟利等都是对诚信文化的背离。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对于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家而言,对于一个做慈善的企业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陈光标声称自己高调行善是为了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人行善。按照中国传统文化而言,人们很难相信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其从事慈善事业是真心的,同样,一个真正的慈善家,也不应该是言而无信的。我们期待陈光标先生尽快对媒体披露的虚假捐助事项予以公开回应,并且在今后的捐赠项目中,签订捐赠协议,兑现承诺,或是留下捐赠凭证,而对于无凭证的捐赠项目和金额不应该向社会高调宣示,以取信于公众。
慈善事业是心的事业,也是行动的事业,陈光标先生高调行善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只有敢于回应公众质疑,才能还自己一个清白,不令公众失望,不让慈善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