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爱公益频道 > 公益资讯 >

石河子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channelId 1 1 1

  天山网讯(通讯员明淑珍 康立柱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农八师石河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八师石河子市日前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目前师市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两类:一是社会公益性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警协勤员、环保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卫生清洁员以及师市确定开发的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可作为特定公益性岗位。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托老以及师市允许在社区内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师市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师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师市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认定。师市根据公益性岗位认定数量,安置就业困难和就业援助对象的状况,确定人员安置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情况。师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总量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状况,按政策规定,核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并督促政策执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4050”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不受三年政策限制,可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者,本人自愿可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根据师市就业资金情况和石河子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用工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给予适当补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二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应聘时可视同经过基层锻炼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录用。招录工作由劳动就业管理局具体负责,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协办。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替考、顶替他人上岗或患有严重病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在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刁难群众,索要、接受或者无偿占有服务对象财物,影响极坏的;因退休、死亡自然减员的;户口迁出本市的;已在工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已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未经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招用工备案手续,擅自安排人员顶岗的可作为辞退处理。

  师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加强团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开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特定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愿意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岗位由师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团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平台情况统一开发、管理,核拨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特定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受三年政策期限。来源天山网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