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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见义勇为者自付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1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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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商西)国务院日前下发首个国家层面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昨天,民政部等7部门召开视频会议,细化落实具体措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原则上不让见义勇为者支付一点医疗费”。

  重点做好医疗救治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目前见义勇为人员保护还缺乏规范统一的界定、各地抚恤补助标准差异较大,一些见义勇为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大部分原因是确认环节出现障碍。对此,《意见》首先明确“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为见义勇为行为。

  《意见》还明确权益保护六大方面,涉及基本生活、医疗救治、扶持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及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李立国表示,重点要做好供养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在医疗救治方面,“原则上不让见义勇为者支付一点医疗费”。

  杜绝拒绝救治发生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表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先救治、后付费”原则,决不允许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发生,急危重症要优先救治,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提供积极、合理的救治方案,必要时组织权威专家会诊,重视早期康复治疗,尽最大努力挽救生命,最大程度保护其健康权益。

  相关案件快侦快办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表示,见义勇为过程中的不法侵害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快侦快办,对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案件,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最大限度震慑犯罪分子。公安系统要成为见义勇为工作的推动者和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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