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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由指引升级制度 公益组织透明化政策提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3: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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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政协委员

 

       “指引”升级“制度” 披露从被动到主动

       公益组织透明化政策提速

       在刚刚于北京结束的全国两会上,王名是公益慈善领域的专业记者们围追堵截的焦点人物之一,首要原因是他“曝光”了一项正在紧锣密鼓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制度。这位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提供给《公益时报》记者一份他的提案列表,上面罗列了共10个提案,当中8个都是针对公益慈善领域的。其中,第六个提案和他提及的制度直接相关--事实上,王名的另外一个身份是民政部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草案的起草者之一。王名透露,去年下半年,民政部就已委托清华大学就该制度的开展开始了专项研究。

       无独有偶,也就在2012年全国政协会议结束的当天,3月13日,中国最大的公益慈善机构中国红十字总会,将一份“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挂上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首页。红会希望通过此次招标选聘5家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等审计服务,服务期为3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负责人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此前公开招标审计服务是中红会推动“两公开两透明”(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的又一举措。

       民政部正在起草的《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预计今年内可出台,届时公益组织均需按规定内容进行信息公开。在“制度”出台前夕,《公益时报》记者分别采访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文奎、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霞。他们分别阐述了各自机构的透明化进度以及他们对于“制度”的理解。

       现行“行规”未与时俱进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当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条例,分别于1998年10月25日、1998年11月25日和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

       不难看出,这三大基本条例制定时间距今有些年头,最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距今已有约14年。

       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距今也已约8 个年头,最初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而颁布。当时《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赋予了个人出资成立基金会的权利。很多人都预计,基金会将会在接下来的5年跟中国社会经济一样,迎来高速发展,整个社会的财富生态也会大大改变。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未能有效得到及时修正和补充,有些条款还是停留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未能与时俱进,不利于基金会整体的长期发展。清华大学教授王名认为,《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的区分以及对募款资格的严格审批要求令许多民间公募基金望而却步。

       2011年12月16日民政部制定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正式向社会发布,该“指引”为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有关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条例。但这份《指引》却不具备强制性,属于自觉公布范畴。根据民政部基金会网站估计,目前登记注册的2000多家基金会中建立公开网站的不足25%,在网上公开信息则更少,能够每周更新网站信息的只占基金会总数的5%,起不到任何信息公开透明的作用。

       “任何一种管理办法都应该与时代的发展进步同步,一部时隔八年的条款在社会事务发展的管理进程当中应该得到修正并与时俱进。”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文奎说。

       信息披露“自律”现状应获肯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目前民政部制定的《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暂未出台,但一部分社会组织在长期运作下也逐渐开始形成了一套“自律”披露准则。这里面尤以大型基金会为代表,它们都在自身人、财、物上进行硬软件升级,同时相对较多地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统一的信息披露。

       中国扶贫基金会目前已经在资金财务状况、公益项目运作、年报披露上提高信息公布频率,由线下通过纸媒公布的传统模式转入线上、线下互联网与纸媒立体化传播方式,大大提高了信息公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但我们披露公益慈善信息离公众的要求还是有差别的,还不够,今后将完善更多发布、沟通渠道,使公众信息知晓权得到充分尊重。”刘文奎说。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06年1月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发起了中国NPO自律行动,2010年7月,作为发起机构,参与“基金会中心网”的建设,将许多基金会的信息通过中心网“晾”了出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89年开始实施“希望工程”,1992年推出了“一助一”的捐助制度。捐款人与受助学生可互相通信、探访;捐款人捐款建希望小学,捐款人从选址就开始参与学校的捐建过程,学校建成了,可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公开透明不能只侧重捐款人,还要考虑社会其他方面;不能只偏重资金审计、财务报告和项目管理,还要考虑机构运营的总体情况;不能只是在机构官网、基金会中心网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披露信息,还要在更多的特别是网络媒体上公开信息。重要的是,这个公开的制度,让捐款人了解了你的合法性,你的执行力,你的诚信自律,你的有效性。这个制度做到了从接受捐款到项目落实的全过程向捐款人公开并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涂猛说。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作为中国第一家成立的公益基金会,31年来严格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按照“资金募集透明、资金管理透明、资金使用透明、资金增值透明”的原则,建立了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每个项目在整个执行落实中,都有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尊重和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合法隐私权益及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官网和其他媒体,对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项目执行等各种信息进行披露,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捐赠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而中国红十字总会也在积极地利用官网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捐款、受捐信息,目前在捐赠平台上可以查询《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和青海玉树地震、甘肃泥石流、云南盈江地震、日本地震的有关捐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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