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10: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本报讯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16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修订,其中更明确了处罚规定。
修改后《条例(草案)》新增了一项内容,即大学和养老院(老年公寓)室内外、股票交易厅、彩票销售站点、棋牌室等纳入禁止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的范围,扩大了原来禁止吸烟的范围。
《条例(草案)》对吸烟者进行处罚作出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