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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艾儿童的救助困境 安置成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 11: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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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年底,一则报道曾令夏秀(化名)欣喜不已,“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将获每人每月600元补助”,夏秀把这份报纸和儿子的健康诊断整齐地摆在文件夹里。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妇女知道,“做任何事得有依据”。

  然而,夏秀在咨询当地民政局后得知,政策并未惠及乌鲁木齐。

  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文件中,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共有3类:父母双方因患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即艾滋病致孤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他们受父母双方或一方患艾滋病的影响,生活陷入困境,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同时,由于失去有效的照料及教育、心理发展等原因,极易导致犯罪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工作,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和发展困境,使他们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解决抚养、求学、就医等问题已迫在眉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减少社会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2009年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会同三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暂行办法》,对全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工作进行了细化、完善,在救助标准上,财政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发放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保障金,其他生活困难的城乡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然而,由于新疆部分地区地方财政困难,投入有限,救助安置资金存在较大缺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克拉玛依市民政局已协调市财政局筹措资金,为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了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资金紧缺成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开展大范围救助工作的瓶颈。于是,与国际、国内相关艾滋病防治项目、基金会合作,成为部分政府相关部门与民间机构参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关怀救助的主要途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沙妮娅·马木提介绍说,针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在全国妇联、卫生部等部门指导下,区妇联近年来积极争取国内、国际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陆续开展了“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项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社区关爱项目”、“12·1”关注艾滋孤儿万户爱心家庭等项目。目前,接受资助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达千余名。

  “得到项目基金救助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毕竟有限,要扩大覆盖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参与。”沙妮娅·马木提说。

  与此同时,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心理问题也应该被提上议程。

  夏秀的儿子目前已经严重缺乏安全感,而一旦母亲的病情被公开,孩子还将面临社会歧视和舆论压力。

  据了解,新疆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进行心理干预的民间组织。

  针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安置,相关部门曾提出建立专门的救助安置中心,但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吐尔文江说,设立救助中心等于给这个群体贴上了标签,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单独剥离,不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将面临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指责。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所有人主观上都会认定他们是无辜的。然而,目前国家及国内外公益组织对这个群体投入的大量资金及关怀救助大多属于临时性的,缺乏制度性安排,这需要当地政府的科学认识及资金投入,全社会共同努力参与。在新疆,要从根本上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关怀救助及安置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吐尔文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