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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异地排污需治地方保护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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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曾对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进行了通报,并公开表示,以提供监测数据等证据的方式,积极支持污染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异地违法排污者赔偿损失。

  据悉,2009年12月3日和7日,浙江省东阳市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邢丙华处置,邢丙华等5人将危险废物装入铁桶,倾倒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利辛两县境内。两县共发现危险废物1047桶。经监测,其中均含有三乙基胺、甲苯、苯酚等成分复杂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

  异地转移排污是近年来凸显的新问题。前不久,山东省环保部门接连遇到多起污染案件。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翟立哲表示,当前我国环境执法未实现跨省界,法律对异地偷排行为的监管尚没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有外省的企业到本地排污,本地环保部门不能直接进行处置,一般要移交外省环保部门,很有可能遭遇地方保护。笔者对翟立哲的观点深表赞同。同时认为,地方保护主义不除,想消除污染物异地转移偷排现象很难。

  透过近来接二连三发生的污染物异地转移偷排事件,我们不难看出某些地方扭曲的政绩观――只顾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兴旺发达,平安无事,不管其他地方“洪水滔天”。冷静地思考,今日你污染我,明日我也会污染你;我的灰尘污染你,你的脏水污染我……任其发展,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从利益博弈的角度来看,最终无论哪一方都逃脱不了受污染的厄运。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健全法制,采取切实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当务之急是完善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企业处理污染物的责任。同时,对污染物去向也要落实监管责任,将污染物的控制与领导干部的“乌纱帽”、执法人员的“铁饭碗”挂钩。即使没有发生污染事件,只要本地企业大量污染物去向不明、监管不力,同样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样一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自然会“不须扬鞭自奋蹄”。进而,处理污染物异地转移偷排事件将实现从救火式“治标”向防范式“治本”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末端治理与源头、全过程控制相结合转变。(作者:杨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