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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抚抚恤最高年增261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1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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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温薷)北京市民政局昨天消息,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标准上调,最多年增2610元,惠及近2.4万人。

  按照调整方案,此次调整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调整最大,从每年26080元/年上调到28690元/年,年增加2610元。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金的发放,将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放。

  优抚对象抚恤金的调整方案从去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民政部门将向优抚对象补发去年10月、11月、12月的抚恤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