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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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09: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2月22日,在医院门前,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抗议医院为用人单位暗查员工乙肝情况。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寒心。昨天,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发布
明显歧视乙肝企业占35%
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但调查显示,一年来,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政策在国企贯彻执行得并不理想。
报告显示,在调查的包括13家食品药品企业在内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只有42家企业表示入职体检时“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占调查总数的23.3%。超过六成的国企在入职体检时仍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仍无保障。
被调查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有76家,占42.2%。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专项调查报告。该报告在昨天寄往卫生部和人社部。
>>探因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对于调查发现的问题,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部分医疗机构利字当先。
调查发现,食品和医药行业的国企对乙肝携带者歧视程度比较高,“绝对不行”“这是特殊行业,国家规定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这两个行业的招聘人员拒绝乙肝携带者底气十足,其依据即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于方强表示,这种不作任何区分、笼统地对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作出从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至今尚未修改。
报告指出,即便企业败诉,赔偿金往往只有几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可谓“不值一提”。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劳动者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同时,劳动者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此外,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也是助长此不正之风的原因之一。就在今年1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中心因违规为多家企业暗查乙肝被处罚。而调查发现,该事件绝非个别现象,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沦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