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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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1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中国去年2月要求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今年2月11日,国内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称,超过6成的国企入职仍查乙肝,超过3成企业仍对乙肝存明显歧视。(2月12日《京华时报》)
尽管医学上早已证明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在很多国家乙肝也非体检必检项目,但消除乙肝歧视的制度性革新仍历时长久。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在2010年2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但从逾6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的现实语境,让我们窥见消除一种社会歧视的艰难。
探究起来,一些国企仍存在乙肝歧视,有缺乏科学认识乙肝病毒的问题,以及缺乏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问题;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但对于采取歧视政策的企业单位没有实施任何惩处措施,从而导致乙肝歧视多年来禁而不绝。
因此,消弭乙肝歧视不光是从行政策层面加以强制,最好尽快设立一部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定义。同时,对于发生的乙肝歧视等行为要给予惩罚。
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约1/10,如果他们在生活和就业中常受到歧视,不仅对个人而言,很多人会因为携带乙肝病毒求职无门;同时,对社会来说还涉及公平和公正的问题。试想,如果有两个人同时竞聘一职位,其中一人条件更好,经验更丰富,却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录用,那么这不仅对他个人不公,对社会也是非理性的。
反对社会歧视,缘于人人平等的现代文明理念,更应该从具体的法律方面加以规范,体现出法律的严厉性、惩罚性,就如国内严厉惩罚醉酒驾车一样。我以为,让乙肝歧视的企业单位面临惩罚的风险,入学和就业领域的“乙肝免检”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