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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至2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13: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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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通知提出的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总体要求包括,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根据通知要求,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继续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将医改的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按照工作安排,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提出,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