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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醉驾强上路 三个前空翻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5: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爱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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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浙江海宁:醉驾强上路 三个前空翻

  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当天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我注意到,在被查获的醉驾司机中,许多人声称自己并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并且也是从5月1日才正式实施,因此,这一罪名对于许多公民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是,真的有许多人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吗?我虽然不敢对此作出贸然的否定,而且我也承认也许我们在宣传方面仍然存在不够的地方,但是,问题症结恐怕并不在于此,而是很多人心存侥幸,他们并不相信他们自己会撞在枪口上。

  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相当多的公民就不会特别牢记“危险驾驶罪”;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许多公民就会仍然“心存侥幸”;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许多公民在端起酒杯时,就会将交通法规“白学、白记了”。所以,日常的宣传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要让这些宣传的内容牢记在公民的心中,成为他们血液的一分子,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严格的执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是最为关键的。就算有人不知道这个罪名,也应当知道醉驾是违法的,他们之所以违反这一规定,就在于他们并不认为有那么严格的执法。

  严格执法是最好的宣传,因而也是最好的教育与预防。因为,严格执法让那些违法者受到惩罚,通过他们的口舌相传,能最大程度地警诫其他公民;媒体通过对他们惩罚的报道,也能威胁那些潜在的违法者;法庭如果能通过对“醉驾入刑”的违法者进行公开审判,也能进一步警诫所有的公民。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报道来看,我们对“醉驾”的查处和执法还是相当严格的,这对于预防醉驾违法犯罪必将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要长期取得效果,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还须长期严格执法。其实,何止对“醉驾”,对于所有的新法的实施,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宣传也只会流于形式,不能起到预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