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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捐款不得“逼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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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捐款不许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行为。”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小磊、实习生马磊报道:27日下午,记者从广东省政府组织的扶贫济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首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地帮助了全省15.6万贫困户、69.3万群众脱贫致富。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社会捐赠是遵循自愿原则的,对于个别单位的“逼捐”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打击。

  认捐30亿到账近八成

  刘洪介绍,去年首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去年认捐的30亿元中已有23.13亿元到账。这些基金将全部用于支持全省3409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根据全省交叉检查的情况,截至目前,全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新增劳务输出33809人,新增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1687个,新增解决住房困难户3080户,落实帮扶资金71076.8万元,其中帮扶到户资金23659.4万元。

  据介绍,去年全省还统筹了2.03亿元,解决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用于帮扶37个相对困难的贫困村;二是推动清远市高寒山区搬迁安置试点工作;三是资助已列入广东省26个第一、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区“双到”贫困村内的贫困户60岁以上贫困老人参加新农保;四是扶持引导100个省级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设。

  四个“不得”打击逼捐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本来是广东人的美德,但在去年的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个别单位和个别地区出现了“逼捐”的行为,这种严重错误的做法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刘洪表示,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社会捐赠是遵循自愿原则的。今年省委、省政府两办通知特别强调四个“不得”准则,即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示,不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行为。

  出台《办法》规范捐赠管理

  关于捐助物资的使用情况,刘洪介绍说,去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相关部门曾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省慈善总会和省扶贫基金会按照规定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目前省慈善总会和省扶贫基金会已在其网站上公示了款物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刘洪称,捐助还将按照尊重捐赠者的意愿,自行选择捐赠接收单位,“谁发动,谁联系,谁签约谁接收捐赠”的原则,由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按任务分工合作,切实做好捐赠接收工作。同时,还要及时做好接收款物情况的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另据了解,为规范捐赠管理办法,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责任编辑:陈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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