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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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例破坏生态植被公益诉讼案有了新进展。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毁坏植被的戴望相、班志华等人,于5天内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8万余元,并责令他们恢复植被,向当地村委会赔偿8.8万余元,用于种树。
去年1月,戴望相、班志华等6人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安宁小箐口村破坏林地、非法采挖磷矿。去年2月1日,安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第二天,执法人员扣押了戴望相等人非法盗采的磷矿1014.01吨。但是,被处罚后,这伙人仍未停止非法行为,继续大肆破坏林地,盗采磷矿。去年8月,戴望相等6人相继被逮捕。经鉴定,他们非法开采的磷矿价值46.45万元。
今年7月21日,安宁市法院以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戴望相等5人缓刑,涉案的李绍奎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戴望相等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安宁市国土资源局还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安宁小箐口村小组也要求被告人恢复植被。
昨天,昆明中院环保法庭的法官到安宁市法院审理了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法庭上,戴望相等人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安宁市国土局和戴望相等人达成协议:由戴望相等人于5天内,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经济损失48万余元。
随后,安宁市法院审理小箐口村小组诉戴望相等人一案,经审,双方达成协议:由戴望相等人对破坏的林地和植被进行恢复,赔偿修复林地、恢复植被的费用共计8.8万余元。据了解,被破坏的植被面积有15.5亩,需要种植树苗5047株,8.8万余元主要用于重新种植树苗。(雷晴 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