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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系公共秩序岂可“执法外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4日 14: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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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城管外包导致的“协管员涉黑”事件,舆论还未讨论完毕,湖南邵阳近日又曝出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冲上了罚款一线。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交警方称监督员可劝导违章停车行为,但是否有权力罚款要问城管或街道。而有律师称,监督员罚款“提成”不合理不合法。

  不见“宣传、劝导、督促整改”,就剩下围追堵截的开票收费。这些市容监督员既未出示执法凭证,更无正规统一制服,套个红袖章就敢收钱。如此纷扰杂乱的“执法”,这到底是影响抹黑市容,还是在监督维护市容?而当记者追问起这一“外包监督”的合法性,各部门却开始互相踢起皮球:交警说“这要问城管或者街道”;街道说“具体要问市政府和城管局”;城管局则说“监督员开罚单,是执法委托关系,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而法制办:“监督员无执法权,开罚单不合适”。

  可见,在当地相关部门之间,这一外包执法是否具有足够正当性和正义性,都存在互相抵触和矛盾的地方。那么为何上千人的监督员队伍,还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街小巷,对市民进行未必合法的执法罚款行为?这难道不是权力的一种“乱作为”?

  和深圳的城管外包业务相比,邵阳的尺度都还要大一些。因为从深圳以往的实践来看,城管只外包了部分服务事项,执法权等核心权力并没有外包。承包业务的协管员巡查员,也只有告知、提醒、劝导“六字诀”,并无执法权。而邵阳监督员则可直接罚款,而且八成的罚款金额最后会返还给监督员。在法律人士眼中这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罚款“提成”,无疑是鼓励和刺激监督员大搞“罚款经济”的最大动力。

  严刑峻法,是考验威慑违法违规冲动。但是如果“峻法”本身的合法性就存疑,那处罚越严苛,则意味着社会整体的违法程度更高,这种“合法伤害权”对社会的危害和侵蚀就更大。这是法律法规必须讲究程序正义的根本所在。

  深圳城管局此前表态,称会从设立准入门槛、服务过程全方位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等方面重新完善服务外包政策的制度设计。其实,公共服务的外包,必须明晰一个边界,不仅要明确哪些公共服务可以外包,更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依法外包。就外包的内容来说,可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将服务类行政外包出去,这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而秩序类的,内涵执法权的显然不能外包。就公共服务外包的对象来说,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城管作为“外包”的产物,其执法权是由地方政府将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权转让而来的,城管本身就不是法定的执法组织,不具有公共服务外包的权力。何况,所谓的市容监督员,并不是组织,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外包条件。因而,湖南邵阳让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当城管等城市公共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等行政服务,从管理罚款向便民服务转身,或许是讨论外包等一切制度模式的逻辑起点,但无论如何,这个转身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就是对公共服务外包的误读,就是对法律的亵渎。(作者: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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