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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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杭州8月30日专电(记者周竟)讲述导盲犬“可鲁”从出生到死、忠诚地服务主人的影片《导盲犬小Q》曾打动过无数人。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的一些导盲犬在带给主人诸多方便和快乐的同时,却遭遇着种种不公正待遇——它们被人看作宠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走不进公共场所。
今年42岁的杭州人许立勇生来全盲,在之前的40年里,他的出行只能靠家人引领或者导盲杖。去年11月,他从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申领到“法官”,现在“法官”已成为他的“眼睛”。按照导盲犬的服役时间,“法官”将陪伴许立勇8至10年。
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是全国第一家也是至今唯一一家对全国盲人免费开放申请导盲犬的机构,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向盲人输出了32只导盲犬。
然而幸运的盲人在品尝导盲犬带给他们喜悦的同时,又尝到了苦涩——导盲犬经常被拒绝登上公共交通和出入公共场所。
许立勇在拥有“法官”后的第一次出行,就是尝试坐公交车,不过还没上车,司机就告诉他“宠物”不能上公交。许立勇马上解释导盲犬不是宠物,但是司机还是拒绝了他。
“这是大家的误解,导盲犬服从性很高,不会伤人。”许立勇说,不能乘坐公交,他的出行范围就小了很多。如今他出门只能靠步行,或者通过好心人搭车。
许立勇说,其他交通工具,如出租车、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对导盲犬也没有完全接纳,这对导盲犬作用的发挥以及盲人出行权的保障都是很大的损害,这种歧视让他十分心痛。“有了‘眼睛'却感觉还是和瞎子一样。”许立勇说。
记者了解到,被限制的不仅是乘坐公共交通,在出入宾馆、酒店、图书馆等一些公共场所时,导盲犬也常被拒之门外。“大家对导盲犬的认识基本仅限于它是条狗,把它当宠物看待,加上国家没有明确保障导盲犬的权益,导致我们出行依旧困难重重。”也拥有导盲犬的杭州人潘学峰说。
盲人对导盲犬的需求,以及社会对导盲犬的不接纳成为盲人的心头之痛,公益人士呼吁国家能够出台专门的政策法规保障盲人和导盲犬权益。
记者查询今年8月1日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发现其中对导盲犬的规定仅有一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这个规定不仅笼统,而且缺乏可操作性。